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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账公司​合同债务转移有效性。

深圳收账公司合同债务转移有效性。

 合同债务的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

 (一)合同债务转移的要件。

 《合同法》第84条规则:“债务人将合同的职责全部或许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附和。”

 据此,合同债务转移必须有书面协议,以此来确认债权人附和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协议分两种,一是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协议。

 1、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协议债务转移的收效要件。

 此类协议一旦成立便收效。

 主流观点认为,此类债务承担的协议并不需要债务人附和,只须告诉债务人即可。

 但如果债务人有正当理由不附和债务转移,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协议债务转移的收效要件。

 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必须经债权人的附和,不然债务转移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债务转移后抗辩权的行使。

 《合同法》第85条规则:“债务人转移职责的,新债务人能够建议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尽管原债务人从合同联络中退出,但原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并不因债务的转移而消除,该抗辩权由新债务人承受。

本文由深圳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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