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在法律实务中,债款参加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西安收账公司在法律实务中,债款参加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合同关系,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必定数额的款项。后因乙公司未如期还款,在甲公司向乙公司催款过程中,乙公司的实践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丙方)以个人名义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在该还款承诺书中写明甲乙公司合同经过结算,乙公司尚欠款XX万元,该欠款由其担任偿还,并清晰了还款时间,丙方在欠款人处签下自己的姓名。那么,丙方的行为与传统上合同关系中的代为实行、债款搬运或连带确保是否一起呢?债款参加、代为实行、债款搬运、确保均为由第三方代替或部分代替原债款人清偿债款,四者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混杂,但笔者以为债款参加与另三种代偿方法在法律上是具有明显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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