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账公司结束本次实施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深圳收账公司结束本次实施程序应当制作裁定书,载明下列内容:
(一)恳求实施的债款情况;
(二)实施通过及采纳的实施措施、强制措施;
(三)查明的被实施人产业情况;
(四)完成的债款情况;
(五)恳求实施人享有要求被实施人继续实施债款及依法向人民法院恳求恢复实施的权力,被实施人负有继续向恳求实施人实施债款的义务。
结束本次实施程序裁定书送达恳求实施人后,实施案件可以作结案处理。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统计时,应当对以结束本次实施程序办法结案的案件与其他办法结案的案件予以区别。
结束本次实施程序裁定书应当依法在互联网上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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