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债公司​解答公司股权转让后,早年债务纠纷怎样处理?

重庆收债公司解答公司股权转让后,早年债务纠纷怎样处理?

 底子案例

2019年3月,济南某旅行社王某在一次旅游团出游过程中,未支交给合作方徐某团费2万余元,构成旅行社对外欠款债务。2019年12月济南某旅行社王某将旅行社转让于刘某,且未奉告刘某旅行社有欠款也未对欠款做处理。

 刘某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收买了王某的旅行社。

2021年徐某敦促旅行社尽快结清团费,刘某并不知情,不予支付。王某称债务应由旅行社承担,旅行社的欠款债务与他无关。

 裁判主旨

 公司属法人主体,享有独立工业和独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工业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权产生改变,不影响债务责任的承担,债务依然由法人主体公司承担。不管公司股东是否改变,公司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公司应对担任徐某债务,由旅行社承担2万余元债务并一次性归还给徐某。

 问题一:徐某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由刘某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则:“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工业,享有法人工业权。公司以其全部工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虽然公司股权转让给刘某,且刘某对早年债务并不知情,公司的债权债务依然存在,公司负债应由公司现股东刘某承担,因此刘某应承担原公司股东王某欠徐某的债务。

 问题二:刘某归还徐某的债务后,能否向王某追偿?

 案例分析:可以。《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则:出卖人应当依照约好的质量要求交给标的物。出卖人供应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给的标的物应当契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的本质是生意合同,生意标的物是公司股权,股权转让人王某的行为导致股权受让人刘某对股权价值产生错误认识,应对股权受让人刘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于在股权转让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好处理。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好的,刘某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王某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转让协议的违约责任。

重庆收债公司 公司转让留意事项

1、查看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公司转让中最需要留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买一个公司的时分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署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查看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

2、查看公司从前运营状况。转让公司从前是否是合法运营,在运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

3、年检是否每年都准时参与。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查看企业是否合法运营的重要手法,每年必需要查看的重要手法,每年必需要在规则的时间内参与的,假设没有准时参与,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一起还会受到处置规则。

4、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有必要的,避免在买公司中带来不必要的费事。

本文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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