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讨债公司请求权基础标准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许产业持有人 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许交给产业。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许产业持有人故意违背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 者交给产业,使债权人遭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许交给产业的责任。重庆讨债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法释(:2013] 22号2013年9月5日)第二十三条破产请求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产业向人民法院提起本 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