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情侣未能证明转账为共同生活开支,且曾有同意还款的标明,被确定告贷联系树立。
西安收账公司情侣未能证明转账为共同生活开支,且曾有同意还款的标明,被确定告贷联系树立。
根本案情:
18年1月至8月间,唐先生陆续经过微信、手机银行等方法向肖女士转账6次,数额从500元到5万元不等,共计7.6万元。2018年10月两边分手后,唐先生向肖女士催要前述金钱无果,遂起诉至法院央求肖女士偿还该7.6万元,并付出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肖女士供认收到上诉金钱,但仅认可其间6000元转账为告贷,并抗辩其他金钱都用于两边爱情期间共同生活开支。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肖女士关于共同生活开支未能举证;两边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标明,2018年10月开端,唐先生多次催还金钱,肖女士要求唐先生出具明细,且关于唐先生微信发送的对账明细未提出异议。故一审确定借贷联系树立,断定支持了唐先生的诉讼央求。后肖女士上诉至二中院,经承办法官对本案相关举证责任分配的答疑,肖女士撤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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