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被履行人借用案外人账户收款,法院能冻结收款账户吗?

重庆收账公司被履行人借用案外人账户收款,法院能冻结收款账户吗?

 一般来讲,“货币是占有即所有”,第三人银行账户里的金钱一般推定为第三人所有,即银行存款一般按照金融机构登记的账户称号判别所有权,法院一般不能直接查封、扣押、冻结收款账户。因此,在实践中,被履行人常常借用案外人的账户进行资金结算,目的躲避履行。遇到该种状况时,请求履行人可以从使用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来判别其是否为账户实践权力人,结合该账户的设立、买卖的往来、出入状况、控制权的行使等情形,一般就可以得出账户实践权力人的定论。在银行账户信息名实不符,名义权力主体为案外人,实践权力主体为被履行人的状况下,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履行人应当及时向履行法官反映状况,请求履行该账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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