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债款承当的构成要件
重庆收账公司债款承当的构成要件
须有以债款承当为意图的有用合同。如当事人间订立的合同不是移转债款为意图或者虽以由第三人承当债款为意图,但合同存在无效事由的,均不能发生债款承当的结果。
须有有用债款的存在。债款承当合同所移转的是有用债款,若债款并不存在或无效或已消灭,则债款承当合同不能有用。
须所移转的债款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能移转的债款,不得移转于别人承当;
2.债权人与债款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款,也不得由第三人承当;
3.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移转的债款,也不具有可移转性。
因此,凡以移转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款为意图的债款承当合同不能有用。有的债款在性质上不能移转,但若经债权人赞同也并非不可以移转,例如:特定人的劳务提供,此种债款应为具有可移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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